出自宋苏辙的《送周思道朝议归守汉州三绝(其一)》
拼音和注音
zǎo yuán mín shì shī chá guān , jiě yìn chóng lái shí èr nián 。
翻译及意思
词语释义
十二:1.十分之二。2.特指税率或利率十分之二。3.形容数量多或程度深。
重来:1.再来;复来。2.汉乐曲名。
民事:1.农事。2.民政、政事。3.徭役。4.有关民法的各项事务。
苏辙
苏辙(1039—1112年),字子由,汉族,眉州眉山(今属四川)人。嘉祐二年(1057)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。神宗朝,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。因反对王安石变法,出为河南推官。哲宗时,召为秘书省校书郎。元祐元年为右司谏,历官御史中丞、尚书右丞、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,出知汝州,贬筠州、再谪雷州安置,移循州。徽宗立,徙永州、岳州复太中大夫,又降居许州,致仕。自号颍滨遗老。卒,谥文定。唐宋八大家之一,与父洵、兄轼齐名,合称三苏。
原诗
早缘民事失茶官,解印重来十二年。
美恶一周还自复,始知东里解言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