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自清李宪乔的《将去归顺和乐天杭州二诗(其二)》
拼音和注音
sān nián wèi cì shǐ , bái gōng dāng nèi yí 。
翻译及意思
词语释义
刺史:又称刺使,职官。“刺”是检核问事的意思,即监察之职。“史”为“御史”之意。秦制,每郡设御史,任监察之职,称监御史(监郡御史)。
李宪乔
不详
原诗
三年为刺史,白公当内移。
三年为刺史,李子去复来。
前后三年中,问我何施为。
催科不敢拙,那得抚字慈。
弭盗苦无术,遑问道拾遗。
惟民不我恶,我不民鄙夷。
以此两相得,未免情依依。
愧无西湖水,为汝溉田陂。
亦无天竺石,为我压舟资。
因我好吟咏,多投送行诗。
山野黄发叟,里巷垂髫儿。
伛偻各拜献,婉娈相扳追。
肫意良可念,柰多虚泛词。
恩德竟何有,吾犹自知之。
若系倩人作,尤不应我欺。
老者劝餐饭,幼者得携持。
不言已可乐,待我再来时。